云南省高院十六条措施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护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服务和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十六条措施》(下简称《措施》),对如何服务和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作出了规定。措施内容涵盖民商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整个流程。
《措施》明确,全省各级法院要在惩治破坏营商环境违法犯罪、维护市场主体创新、加强产权保护力度、化解合同纠纷等方面拿出具体举措,特别要强化对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生物研发、科技开发、数字产业、服务业等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法庭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努力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措施,妥善审理因能源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产能过剩引发的企业改制及关涉碳排放、环境服务与治理、绿色金融等方面的案件,以引导市场主体合法、规范利用生态环境资源。
《措施》提出,全省各级法院要与同级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以形成“法院+工商联”一站式诉讼服务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积极推进营造营商环境制度化建设,并不断加强宣传,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另外,要依托大数据,建立案件分析机制,积极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为行业和市场主体提供风险预警。
此外,《措施》还对建立健全府院协调机制、完善破产企业识别机制等进行了明确,旨在推动解决破产企业、僵尸企业清理、烂尾楼整治及甄别有拯救价值的困境企业并依法引导其重整、再生等疑难复杂问题。(记者 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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