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布七条措施 促进生猪稳产保价
记者4月20日从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日前该小组发布了《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全力保障生猪稳产保价,确保养殖户收益和生猪产能稳定。
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后,四川省生猪生产受到严重影响。截至2019年末,四川省生猪存栏跌至2870.7万头、同比减少 32.6%,2020年一季度生猪和猪肉价格均创下历史最高记录。四川全力抓好非洲猪瘟防控和恢复生猪生产,2021年上半年生猪存栏就基本恢复到了正常年份水平。但随着生产恢复,市场供应充足,猪价开始逐步走低,2021年6月跌破盈亏平衡线后持续在低位波动,今年又再次出现迅速下跌,猪价进入过度下跌一级预警区间,对稳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针对这一情况,四川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了《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并发布实施。
措施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强化稳定生猪产能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启动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措施。各级财政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省级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市州激励奖补、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激励奖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激励奖补),对能繁母猪开展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的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88个脱贫县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可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支持稳定生猪产能,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措施要求进一步做好生猪生产发展融资需求保障。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金融机构,实质性加强生猪养殖信贷支持力度,把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作为重点,在企业增信、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支持,不得随意断贷抽贷。要着力扩展抵押担保范围,加快落实生猪活体及养殖场设施设备抵押贷款,可参照生猪政策性保险保额标准确定评估价值,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相关贷款抵押率。各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发挥政策性担保功能,积极主动为生猪养殖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实施省级财政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政策,对农业企业及农民合作社盘活闲置猪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带动农户养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贴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相关必要信息。
措施要求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提升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养殖场(户)政策性保险覆盖率,实现“愿保尽保”。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大力推广育肥猪价格保险。在保险期内,当实际猪粮比、育肥猪出栏价格下跌或成本价格(仔猪及饲料)上涨达到保险合同约定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予养殖企业保险赔偿。鼓励养殖户购买必要的商业险种。各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要及时足额理赔,应赔尽赔、早赔快赔。
措施要求迅速启动猪肉储备收储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省级冻猪肉临时收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启动、同步开展猪肉储备收储工作。要充分利用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储备能力,加大商业储备力度,加强政企协同,形成调控合力。
措施强调进一步做好价格监管和市场引导。各级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适时采取提醒告诫、约谈、查处等方式,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操纵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引导市场增加猪肉消费,鼓励学校、工厂、集团、企业等食堂加大猪肉采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放猪肉或猪肉产品消费券,促进猪肉消费能力提升。
措施强调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化猪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猪流行性腹泻等疫病防控措施。部署开展春季防疫行动,压紧压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严格监管生猪调运和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猪及产品流入市场。加大疫病监测流调力度,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措施强调,省直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抓好促进生猪稳产保价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做好本地区生猪稳产保价各项工作,履行好第一责任,确保完成2022年各市(州)能繁母猪存栏量目标任务。生猪稳产保价工作及成效作为2022年度市县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县(市、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分类考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考评的重要内容。(记者 戚原 实习生 戚译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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