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青神县司法局青竹司法所入选第三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
(资料图)
近日,四川省司法厅授予80个司法所为第三批省级“枫桥式司法所”,眉山市青神县司法局青竹司法所入选。
青神县司法局青竹司法所以创建省级“枫桥式司法所”为载体,强化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厚植法治文化底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青竹司法所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职责,助推街道法治建设工作,青竹街道先后荣获全国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四川省五星级调委会称号,青竹街道兰沟村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青竹街道青衣社区荣获四川省城乡基层治理第二批试点社区称号。
青竹司法所以健全完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为核心,进一步规范青竹街道和23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街道矛盾化解协调中心1个,村(社区)调解室23个,设立1个驻所调解室,协助成立了个人调解工作室、商事纠纷调解委员会、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公调、访调、司调作用,着力解决社会治理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青竹司法所完善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常态排查相结合的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对矛盾纠纷做到早排查、早预防、早化解。今年以来,共排查出矛盾纠纷672起,化解矛盾纠纷672起。参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76件。指导或参与其他矛盾纠纷596件,调解成功514件,调解成功率98.48%。积极开展特定利益群体诉求疏导化解,化解率100%。
青竹司法所结合自身实际,统一标准,明确规范档案内容和格式。量身打造人民调解卷宗档案盒,对有关内容的填写及档案的建立进行培训,实现档案材料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打造人民调解卷宗陈列室,明确卷宗一案一册,十五册一档进行装档。落实人员专门收集和管理档案,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提高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记者 戚原 通讯员 邓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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